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

不專業的傲慢 沒有明文規定 廣告到底該放什麼

日前,中華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相當義正詞嚴的公布,指裕隆日產引進的Nissan Rogue右前座氣囊會因乘客體重不足而不啟動,裁決該公司「廣告不實」。一時間,讓汽車業界為之嘩然。

平會522日發布的新聞稿指出,裕日車引進國內Nissan Rogue廣告宣稱配備6SRS輔助氣囊,惟未就前乘客座前方輔助氣囊揭示相關作動條件限制,就商品之內容為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裕隆日產汽車公司新臺幣75萬元罰鍰。

事實上,裕日車在這件事情上,曾向公平會表示,這款車型為符合美國聯邦汽車安全標準法令之規定,於前乘客座椅下方設有乘客辨別感知器(壓力感知器),當前乘客座無人乘坐、乘客坐姿不正確、乘客體重較輕及兒童乘坐和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時,藉由壓力感知器之探測,前方輔助氣囊將會自動關閉而無法運作。

然而,公平會卻仍然表示,即使如此,氣囊因前述原因關閉,與消費者見諸廣告所產生案關車款乃配備6顆全數處於正常得有效運作之SRS輔助氣囊之認知,顯然不符,而有引起錯誤認知與決定之虞,屬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平心而論,對大多數人來說,只要提到公平會,總會抱持著相當程度的尊敬態度,原因在於,公平會依據公平交易法,往往能夠為一般小老百姓發聲。只不過,這次公平會很明顯有點的太過分了。

事實上,單純就Rogue的這個設計來看,只要對汽車稍有一定程度認知的人都知道,所謂「未必」作動的右前座氣囊,壓根就是一項安全裝置。簡單的說,為了要保護乘坐前座的兒童安全,因此美國的NHTSA規定,右前座乘坐100磅以下的兒童時,氣囊應關閉,避免乘坐右前座的兒童在意外事故發生時,因為氣囊作動而發生更嚴重的意外。

那麼,公平會做出這樣決議的原因和目的在哪裡?惟一合理的解釋是,有人開著Rogue發生了意外事故,但右前座因為乘坐了體重未達46公斤的乘客,因此右前座氣囊未作動。當事人後來才發覺有這樣的設計,於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決定提出異議。

然而,這是公平會該管的事情嗎?或是說汽車公司透過在廣告上標示這個設計,會讓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得到更多的保障?

公平交易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的宣示:「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然而,這次的案件與交易秩序、消費者利益、以及公平競爭有什麼關係?依公平會的新聞稿來看,若有消費者對於氣囊的作動時機有所疑義,則消費者最大的問題是,業者有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類似這樣的細節,業者已然將其列入車主手冊說明,如果要求這件事情要在廣告上告知,似乎有點本末倒置了。

簡單的說,如果這樣的邏輯可以成立,則汽車廣告還應該加入的警示語可就多了。比如說,煞車不是踩了就一定會停,要看你原本開得有多快、踩煞車的力道有多大,從踩踏煞車到車子完全停下,中間可能會有一定程度的時間差。再要不然就是,車上配置的油量顯示可能會故障,如果故障,使用者可能會把車子開到沒有油。因此,如果車子開到沒油,消費者應該先想到的是,去告車廠設計不良,油錶竟然是會故障的!而不是先想辦法找加油站加油?!

再者,如果消費者去夜市買雞排,那麼雞排攤的老闆還得在攤位上貼出告示:「剛出爐的雞排可能燙口,請小心多汁雞排燙傷」,去飲料店買個淡定紅茶,老闆也要在攤位上貼出告示:「本店熱飲會熱,請小心飲用」。

話說老百姓們對公平會最大的期許不是在這種小事上面啊!舉例來說,中油與台塑兩家石油公司,每次漲價或跌價的幅度都一樣,時間只差一個小時,在公平會的委員們來看,兩家不同營運結構的公司,零售的油價都一樣、漲跌價的幅度都一樣,竟然都不涉及聯合行為了,公平會到底還能做什麼?

氣囊會不會作動這檔子事,如果公平會的委員們不懂,可以發文請ARTC或是VSCC等負責驗證汽車安全性的單位說明,等搞懂了,再去做決議;而不是像這樣不懂裝懂。

事實上,在公平會發布這個新聞的同一天,也有國內媒體就公平會查價不力這件事情,質疑公平會到底在幹嘛。而當天負責對外發言的公平會委員一改義正詞嚴的態度,開始變得支支吾吾。後來,公平會遭爆料指出,其根本都直接發文予廠商,要求業者自填價格。這才讓消費大眾恍然大悟,原來馬英九總統會問記者:「可否具體指出是什麼東西漲價」,是因為咱們的公平會根本就沒在關心嘛!

真的,當公務員混時間沒什麼了不起,假裝有在做事也沒什麼問題,只不過,要混時間、混業績、粉飾太平,是不是也應該稍微表現一下打混的專業程度,比如說涉及太過專業的部分,花點時間多問幾個人或單位,讓自己不要被別人嘲笑得太慘,應該不是那麼難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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