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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4日 星期一

ETC磨刀霍霍向百姓

最近行駛在往基隆的中山高速公路上,每每可以看到原本應該做為路況導引以及政令宣導的高速公路電子看板,大大寫著裝eTAG可以省油、省錢之類的促銷辭句,但實際上,這個全新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真有這麼神奇?或者只不過是另外一種財團A錢的模式?

目前國內的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是採用BOT民間興建營運後轉移的模式進行,自2005年起,經營的業者便一直是遠東集團旗下的遠通電收在經營。這家公司在過去的數年間,不管是取得經營權的過程,或是後續經營、服務等各方面,都常為國內的消費大眾所詬病。

今年初,遠通電收因為未達當初BOT合約內的使用率,立委李鴻鈞便提案要求交通部提出ETC收歸國有的評估報告。其實,依照交通部與遠通電收簽訂的BOT合約,去年6月底ETC的月平均使用率需達45%,交通部長毛治國表示,遠通電收去年「未達」使用率的要求,構成「合約缺失」,正執行為期一年的改善。

到了今年六月,遠通電收表示,將自2012年起,推出eTAG系統,以微波方式收取高速公路過路費,高公局要求遠通電收公司在設置eTag系統時,應於今年9月底前先架設至少2站eTag系統供高公局檢核,另需於明年1月底前,完成高速公路全線系統架設工作。

於是,遠通電收便自今年9月15日起,推出試辦方案。凡小型車車籍登記於基隆市的用路人均可參加0元eTag基隆試辦方案。在此同時,自9月15日起於試辦期間,每日下午尖峰時間16:00~20:00,有正確黏貼eTag之車輛,行經試辦收費站(七堵、汐止),享有更優惠的8折通行費率優惠。

但有趣的是,上述的優惠方案,提供者並不是遠通電收,而是高工局。換句話說,這樣的優惠方案,是讓全國的納稅義務人出錢補貼實質經營ETC的遠通電收,以求得讓遠通電收能夠快速的累積ETC的使用率,並為其解套。

這就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了,為什麼國庫要補貼遠通電收?依照今年六月交通部的說法,eTag的推出,對遠通電收來說是所謂「實質性的懲罰」,那麼,這項措施的推出,則可以視為是遠通衝刺使用率的企業個別作為,這樣的作為,又憑什麼要讓全國的納稅義務人為其買單?

私下與交通部官員聊天時,其人不斷為交通部長毛治國開解,表示毛部長是認真的想解決問題,以達成民國102年高速公路計程收費的目標。姑且不管這樣的說法是否成立,畢竟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立場。換個角度來說,或許原始的BOT合約上有某種程度的瑕疵,若貿然與遠通解約,則全民將可能因此付出更大的代價。

然而,假設這樣的說法成立,則交通部更應該在現有的規定下,給予遠通電收更大的壓力。

舉例來說,最近才有電子媒體爆料,有一位ETC的使用者,因為一時不察其原本儲值的金額已經用完,致使需要另外補繳,且其通過四個收費站,便要繳納四次的「手續費」,而每次的所謂「手續費」,竟然還高達50元。換言之,這位用戶除了要補繳新台幣160元的高速公路過路費外,還要付出高達新台幣200元的「手續費」!

這實在讓人忍不住想問遠通電收,貴公司到底進行了什麼樣的「手續」,膽敢在每個收費站僅收取40元過路費的同時,還要向消費大眾收取每個收費站50元的「手續費」?在現在電腦系統如此發達的年代,再加上遠東集團旗下便擁有豐富的固網、行動通訊、網路、雲端科技等資源,進行相關的資料整合難道是件很難的事情嗎?

對此,遠通電收的回應是:罰則是交通部訂下,理由是誤闖一次,就算一次犯規,一罪一罰很正常。只是細看作業費的用途,包含車籍資料查詢、照相費、帳單列印、掛號郵資、人工處理等項目,實在想不出那裡需要新台幣50元的手續費。

那麼,讓我們再換個角度來看,遠通電收採取的是高速公路通行費預繳制,意思是,消費者得先付一筆錢給遠通,以取得使用ETC車道的資格,待消費者實際通行後,再從預繳的部份扣款。

換言之,並非所有的消費者都是每天使用高速公路,消費者所預繳的費用,也並不是直接進入國庫,而是要待用路人實際通過收費站,遠通電收才會在扣除了該公司應收的部份後,將應繳庫的金額另外繳付。換句話說,這其間的資金便成為遠通電收得以靈活運用的部份。在此同時,如前所述,消費者若一時不察誤闖ETC車道,遠通電收還有權向用路人收取高額的「手續費」。

對於這樣的「服務」,實在太令用路人「感心」了。繳付高速公路通行費在某種程度上是理所當然的,但消費者要拿自己辛苦賺來的錢給業者放著生利息外,若一個不小心,還要因為原先設計的不周到,付出具有懲罰意味的「手續費」。中華民國的交通部實在是太會「照顧」國民了,遠通電收的「服務」也實在應該獲得世界級的肯定。

問題是,憑什麼消費者要先預付一筆錢給業者?依照2005年與遠通電收競爭ETC的宇通所設計的流程,消費者若使用RFID的微波系統,將在實際通行後,收到宇通寄發高速公路通行費帳單,消費者再直接轉帳繳費或是透過信用卡繳付。且日本的ETC系統,也是利用類似的方式請款,如此一來便可以完全避免類似前述遠通電收的「感心」服務。

更何況,自從2007年亞力山大健身房採用預付制的付費方式,結果無預警倒閉後,消保會的消保官們便曾經建議國內消費者不要使用預付制的消費方式,理由是:民間業者常發生利用預付制預吃了巨額付款以後,日子久了越來越沒有實現當初服務承諾的誠意,也常發生後續巧立名目慢慢把消費者權益吃掉之類的事情。消基會也曾就預付制消費行為指出,政府單位應立即辦理信託制度或責任保險制度,以保障消費者辛苦的血汗錢。

總的來說,即使ETC是BOT,但遠通電收並不是交通部,政府相關部門應該用更高的標準來檢視BOT的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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