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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0日 星期五

行車記錄器熱銷的反思

若要說近年來台灣最熱賣的汽車週邊商品,繼前些年的GPS衛星定位導航後,行車記錄器便成為最受歡迎的一種汽車週邊商品。事實上,隨著這項週邊商品在市場上熱銷,在無形之中,也突顯了台灣社會在許多層面上的社會問題。

或許將其視為「社會問題」,有點點大驚小怪,然而事實上,隨著車輛的啟動或是Motion Active而開啟的行車記錄器熱銷,卻讓處於網路時代的社會大眾,看到了一幕幕在社會各個角落發生的各種實況,從行車糾紛、交通意外、消費糾紛,乃至於偷竊、傷害的犯罪現場,都在潤雨無聲之中,呈現在社會面前。

甚或是有部份社會人士質疑這項發明,也會透過GPS衛星定位系統的廣泛使用,變成家庭革命的根源。當然,這些社會人士是否有著偷吃或是爬牆的行為,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然而,從汽車發明的一個多世紀以來,著實沒有任何一項配備是如此被熱烈質疑與討論,甚至變成社會上的重要話題之一。

正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行車記錄器這玩意兒本身是無善無惡的,之所以會引發這麼多的議論,只不過是透過了這項配備,把許多原本隱藏在社會各個角落的問題,一次翻上了檯面而已。

從最直接的角度來看,大多數選擇安裝購買行車記錄器的消費者,最直覺的反應是以備不時之需,畢竟大多數汽車駕駛人都曾經在路上遇過他人惡意挑釁、交通事故或是行車糾紛,裝上行車記錄器,可以有效的自保,在找保險公司與交通警察進行後續處理時,可用以做為證據。

然而,這樣的動機,卻來自於對警方事故鑑定的不信任、司法體系的不食人間煙火。

在現行交通事故的處理上,有許多時候是依據警方與保險公司內部的不成文規定,視交通事故的發生情況,用比例來區分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歸屬,再從肇事責任歸屬的「比例原則」,來判定後續賠償事宜。但,問題來了,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所以問題的關鍵便往往在「事後」,由交通警察到場測量所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與筆錄。

換句話說,只要當事人稍不注意,或是其中一方當事人有著「良好的社會關係」,那麼往往交通事故的責任歸屬便會呈現一百八十度大反轉。譬如,當有兩部以上的汽車行駛於道路上發生連環車禍,那麼,依照後車撞前車是因為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原則,往往是由後車賠償前車。這時,夾在中間的車輛車主怎麼做筆錄,便成為重要關鍵,若陳述是「追撞」,則表示與前車沒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而若陳述「推撞」,則表示與前車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只不過在後車的強大撞擊力道下,才會撞上前車;如此一來,所有的賠償責任便歸於後車了。

但對一般人來說,前述只有一字之差,誰知道是怎麼一回事?更有甚者,前陣子有則社會新聞,是前車惡意在高速公路上煞車,導致受害人緊急煞車,遭後車追撞,而前車卻逃之夭夭。在行車記錄器的協助下,警方才循線逮到前車,為整件交通事故負起賠償責任。

換句話說,若沒有行車記錄器,則前述的交通事故,倒楣的就很有可能是後車,若後車能舉證受害人無預警的煞停,則肇事責任則會推到受害者頭上,反正真正的肇事者,則是很輕鬆的就能逍遙法外。

再舉個例子,前陣子有位高雄市議員在停等紅燈時,倒車撞上後車,卻硬是對警方施壓,說是後車撞上她的車子。若不是受害人想盡辦法調到附近的監視器畫面,為自己的清白提出證明,則以議員的「良好社會關係」,受害者根本沒得喊冤。然而,並不是每個地方都剛好會有監視器畫面,這一切的一切,都讓消費大眾有著極大的不安全感,決定在購車之餘,還要花上數千到上萬元不等,添購行車記錄器,以保障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

問題是,這不僅反應了台灣社會大眾對司法與警察的不信賴,其實更反應了台灣這個社會在駕駛道德上的嚴重缺失。事實上,只要上youtube,打入行車記錄器做為關鍵字,除了可以看到交通事故外,更多的是惡意的挑釁、有意或無意的違規,甚或是無理的爭吵。然而,實際在道路上駕駛,相信大多數的用路人都會遇到完全不尊重他人的駕駛人,不管是超速、龜速、亂換車道、內線右轉、外線左轉……,都往往是導致交通事故的根源。

在台灣,交通的紊亂固然是由於人多、車多,但更大的問題在於台灣駕照的考核,並不注重路考,更遑論駕駛的道德與規範。舉例來說,美國或歐洲國家的駕照考核,都必須要經過實際的道路駕駛,若駕駛人不能嚴格的遵守相關規定,那麼連駕照都拿不到。

在日本,每個人從小就被教育「不要給別人造成困擾」,反應在交通上,日本一般的駕駛人也往往極為遵守交通規則,不因為附近沒有警察或是攝影機,就隨意違規。相較之下,台灣在這方面就顯得「隨便」很多。

舉凡在高速公路上開遠光燈行駛、無視後方來車執意變換車道之類的事情層出不窮,甚至是父母帶著小孩子任意穿越馬路,都顯示台灣社會大眾並不認為這是不對的事情,至少沒認為那是很重要的一環,如果在深夜的街頭看到有人遵守交通規則,說不定還會笑對方笨。

誠然,這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問題,但在這種普遍社會的認知還沒有得到全面性的改善之前,行車記錄器這類自保的配件,大家還是準備一下會比較有保障,難保那一天不會遇到用得上的時候。

(本文見刊於汽車周刊www.autoweek.com.tw第1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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